双国籍的中国人有哪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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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国际法上,关于个人原始国籍的认定,存在两种基本原则:属地原则与属人原则(亦称血统原则)。这两种原则构成了国籍法的基础框架,为各国所采纳并据此制定相关法规。

01、出生地与国籍


首先,让我们深入探讨属地原则。该原则主张,不论新生儿的父母国籍为何,只要孩子出生在某一国家的领土范围内,便自动获得该国国籍。美国、加拿大、巴西及阿根廷便是实行“无限制属地原则”的典型国家。然而,值得注意的是,并非所有采用属地原则的国家都毫无限制。例如,葡萄牙便设立了特定条件——要求父母中至少有一方在该国合法居住满一年,孩子方能直接获得葡萄牙国籍。


接下来,我们转向属人原则(或称血统原则)。此原则认为,孩子的原始国籍源自其父母,无论孩子的出生地在哪里,其国籍均与其父母的国籍保持一致。此外,部分国家不仅遵循血统原则,还进一步引入血统法则,即依据祖先的血统来赋予国籍。葡萄牙便是一个典型例子,只要能够证明祖父母辈拥有葡萄牙国籍,其后代便有权申请入籍葡萄牙,不受其父母国籍的限制。



在中国,国籍的认定则遵循着独特的规则。在属地方面,若孩子在中国出生,且其父母中至少有一方为中国国籍,则该孩子将自动获得中国国籍。而在属人方面,若孩子在境外出生,且其父母均不具备境外永久居留权,则该孩子同样可以获得中国国籍。由此可见,中国在国籍认定上既非纯粹的属地国家,也非纯粹的属人(血统)国家,而是融合了两种原则,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。


值得一提的是,中国现行的国籍法颁布于1980年,距今已有数十年之久。在此期间,中国的人口状况及国际形势均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。因此,对于国籍法的修订与完善,无疑已迫在眉睫。

02、国籍争议的典型


以谷爱凌为例,作为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的孩子,其国籍问题却引发了广泛争议。在人口负增长、各国竞相吸引人才的当下,这种现象无疑令人感到遗憾。尽管中国明确不承认双重国籍,但在实际操作中,对于事实上的双重国籍情形,往往按照国籍冲突的原则进行处理。


具体而言,两个中国人在美国出生的孩子,根据美国的属地原则,将自动获得美国国籍;同时,由于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,根据中国的属人原则,该孩子亦有权获得中国国籍。因此,这类孩子天生便拥有中美双重国籍,通常持有美国护照和中国旅行证。类似地,中国人与葡萄牙人的混血儿在中国出生,也可能面临中葡双重国籍的情况。


这些都属于国籍冲突的范畴。尽管有人提出,等孩子年满18岁后自行选择国籍,但实际上并无此规定。只要不主动放弃某一国籍,双重国籍(或国籍冲突)的状态将持续存在。

以上所述均为原始国籍的获取方式。而后期通过其他途径加入他国国籍的行为,则被称为归化入籍。由于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,因此,一旦中国公民通过归化程序加入他国国籍,其中国国籍将自动丧失。关于“自动丧失”的具体机制,各国法律可能有不同的解读和执行方式。


然而,值得我们注意的是,中国国籍法第九条明确规定:“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,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,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。”这里明确指出了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两个先决条件:一是定居外国,二是自愿加入或取得外籍。因此,如果一个人虽然取得了葡萄牙国籍,但仍然定居在中国,那么其中国国籍并不会因此自动丧失。这种现象是否构成了一种默认的双重国籍类型,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和思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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